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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科普】干货!你必须了解,地方政府投融资发展史!

发布时间:2021-12-17 09: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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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投融资的发展过程长期且曲折,作为城投人新时代力量,了解投融资平台发展历程至关重要,融资平台定义是什么?发展历程大概是怎样的?不了解行业因果如何谋发展?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
融资平台的定义
      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第一个针对融资平台的专门性文件。对融资平台定义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010年7月30日,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具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融资平台发展历程

1、起步阶段

      1979年8月,国务院批准《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的报告》,为提高投资效益,基本设施的投资项目由最开始的财政拨款逐渐改为银行贷款,改变了原有政府财政无偿拨款的计划经济模式。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建立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对城市土地、房屋实行综合开发。一系列政策的发布,基础设施的建设主体从最开始的政府转变为公司,在这发展的关键时期城投公司孕育而生,随着政府城市经营理论的不断深入,城投公司逐渐扩大。
      城投公司设立初期,主要通过银行信贷实现对外融资,极少部分尝试融资的方式。大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建委共同组建城投公司,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来筹集公司、项目资本金,剩余资金公司以财政担保向银行贷款。但好景不长1995年《担保法》出台,财政不得继续对城投公司担保,而城投公司没有自己的资产,债务不断上升几乎寸步难行。

2、发展阶段

      国发〔1988〕45号文前,地方政府是最主要的投资主体,不需要有人对项目效益负责,这也给平台公司很多发展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平台公司成为地方政府重点发展对象,成为引导资金投向的工具,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1933年政府与企业投融资范围进一步明确,主要分为公益性、基础性、竞争性三类。各地方政府开始大量组建平台公司,但融资渠道并未得到有效扩展,部分投融资公司开始寻求新的经营模式发展渠道。
      2009年,中央政府出台4万亿刺激政策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各商业银行抓住发展机会纷纷宣布积极支持国家项目的基础建设,平台公司得到迅速发展,城投债及其银行贷款规模大幅度上升。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此举推动平台公司发展进入新台阶。

3、转型阶段

      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审计署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结果来看,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总计约为20.7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总计约为2.9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总计约为6.7万亿元。
      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本次意见发布主要是为防范风险及加强约束,抓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最低门槛,分离平台相关的政府信用,引导信贷的流动方向,达到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本次意见使投债、信托、城投公司融资渠道得到发展;平台公司向转型发展迈向一大步,但在转型发展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使政策不断进行调整,城市投融资公司通过银行的信贷融资方式受到严格监督,平台运作模式受到限制。
     由此我们可以探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想要更好的发展,转型是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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