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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科普】三分钟带你掌握企管科普

发布时间:2022-04-21 10: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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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企业管理运营可以让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有哪些知识呢?跟着小编一起看下去吧!

1. 保密责任

      员工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企业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报表数据、资金状况、工程合同、购销合同,经营促销计划),除与工作相关的人员沟通外,不要向其他人(包括本公司无关员工)谈论,更不要向公司以外的的客户、业务往来单位透露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泄露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按被侵权人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员工不得擅自对客户承诺、签订合同

      公司的印章是代表公司对外作出各种意思表示、承诺公司权利义务的法定标志。加盖公司的印章一般认为是公司就有关事项作出的承诺。如公司职员超越职权的行为造成了公司的损失,职员应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包括因此造成的各种直、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3.员工,不得挪用公司款项私用

      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4.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

      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到其他公司就职的,劳动者应公司向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与该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其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5. 离岗物品及时交回公司

      转岗或离岗后将所承办事务,应及时向公司指定的部门或人员交接,没有交接或不及时交接的,造成工作脱节的员工对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工作期间所获取、使用的公司资料中所载的内容属于公司的信息,如果造成不正当的泄露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应责任以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员工所使用的物品为公司的财产,法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一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
      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
      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公司认购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所以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最终是应当一致的。

7.产权和股权

      产权即财产所有权,买卖双方进行财产交易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出让方出让财产给买受人并取得价款,买受人支付价款给出让方并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后享有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股权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利,购买股权的一方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后即成为公司的股东。

      股东依法享有参与公司管理、经营的权利,即参加股东会、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享有表决权、享有财务的知情权、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等,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的条件又未分配的时候,股东依法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应向公司履行足额出资的义务,并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8.定金与订金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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